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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名人故居的保护与利用(5)

来源:宜宾学院学报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1-13 11:46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发展文物保护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发展文物保护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国家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国有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等的事业性收入,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国家鼓励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文物保护社会基金,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11]。这就意味着,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定级原则,文物保护所需经费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级负责制,确定为哪一级的文保单位就由哪一级政府负责。故此,建议宜宾市、县文物部门,搜集整理扎实的历史资料和文物器物,尽早提升我市名人故居的保护等级,力争再上一个台阶,省保单位上国保,市保单位上省保,县保的上市保,并对出土、搜集和征集到的相关文物要及时聘请文物专家做出定级鉴定,争取中央政府、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更多地投入抢救保护经费,规划搬迁名人故居内的现住居民,配套建设搬迁安置现住居民,实施文物保护和旅游开发项目,改善名人故居的硬件设施设备,改善交通条件和周边环境。同时,市、县级财政应每年安排修缮、保护专项经费,并列入预算。根据轻重缓急,对市级以上名人故居保护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抢救性修缮,解决漏雨、结构性加固、电线老化和防火等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属于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由市财政补助主要所需经费。宜宾几所名人故居特别是宜宾县的唐君毅故居和赵一曼故居,地处偏僻的农村,受交通条件的影响,制约了效益的发挥。由于地方财力有限,经费短缺,与名人故居的抢救和保护的实际需要经费相比,缺口较大,这势必也会影响到名人故居和纪念馆建设。因此,争取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的抢救保护资金的支持尤为迫切。

(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我们要高度重视和认真落实历史名人故居的保护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当前保护和利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我们还要重视舆论引导和宣传,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广泛宣传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以及政府的相关政策和意见,让全社会都对文物保护工作知情、知政,营造全社会尊重历史名人故居保护的良好氛围,让更多的民众参与到这项事业和工作中来,增强全社会的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意识,营造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氛围。

没有旅游的城市缺乏人气,没有资源的旅游缺乏灵气,没有文化资源的旅游缺乏底气。因此,我们要充分重视名人故居的宣传,通过新闻媒体和文艺作品网络媒体、展示图板、公益广告、宣传横幅、宣传单等多渠道广泛宣传,营造有利于名人故居保护的大环境,促进社会对名人及其名人故居的进一步了解,提高名人及其名人故居的知名度。在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基础上,我们要合理利用名人故居这一宝贵的文化旅游资源,以一种或多种文化为主题,以当地深厚的文化底蕴为背景,以丰富的人文资源作为主要旅游产品,开发特色旅游。

结语

保护名人故居就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一项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事业。弘扬名人文化,保护名人故居和旧址,既是建设地方文化的需要,也是开发人文旅游资源的需要。惟愿我们的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前不愧先贤,后不愧来者,恪尽职守,与社会各界携手,努力做好历史名人故居的保护工作,使经济建设与名人故居保护协调发展;名人故居保护与旅游开发协调发展;名人故居保护与挖掘其文化内涵、提升品位协调发展;名人故居保护与健全管理机制协调发展,让名人故居的保护利用与发展旅游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相互促进,使得珍贵的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资源能世代相传。

名人,在自己有限的生命中,创造了惊世骇俗的辉煌和永恒;名人故居,忠诚地记录了主人在创造辉煌和永恒过程中那荡气回肠的甘苦。历史名人是时代民族精神的象征,名人故居以其独特的文化意蕴成为传承文明的载体,具有很高的文化价值、市场价值和旅游价值。保护名人故居,就是要再现其历史风貌,使历史名人的思想、精神和业绩得以展现;就是要使名人故居成为人们追思先贤、寄情抒怀的重要场所。同时,名人故居也是一个地域旅游资源的闪光点,能丰富一座城市的内涵,带动其旅游业的发展。一保护名人故居是我们的历史责任名人故居一般是指三种情况[1]:第一种,是指出生在本土,虽因种种原因,自幼或长大后外迁,客居他乡,他们在宜宾居住过的宅屋寓所成为名人故居,如宜宾的唐君毅故居、杨翰笙故居;第二种,祖籍外地,后因各种原因迁居宜宾,他们在宜宾的宅屋寓所成为名人故居,如李庄名人故居群、江安国立剧专旧址(现为纪念馆);第三种,外籍人士早已功成名就,迁居宜宾后,仍把宜宾当作第二故乡,长时间连续居住,他们在宜宾的宅屋寓所也成为名人故居。在名人故居这个概念中,名人是主体,占主导地位。建筑因名人曾出生或在这里居住过而提高了它的价值。土耳其诗人N·希格梅有句名言:“人一生中有两样东西是永远不能忘却的,这就是母亲的面孔和城市的面貌。”名人故居就是定格在城市乃至中国文化地图上的一批呼之欲出的鲜活图标,镌刻着一个民族千百年的记忆,又是延续着一座城市的历史经脉,存储着不可再生的人文生态。名人故居最根本的价值在于其中“人”的价值,正是存储城市记忆最为深刻的“人”和“灵魂”的生命遗迹,它们组成了庞大的历史文化记忆的生命体系,既是传统文化的“根”,又是民族情感的“魂”与“寄托”。目前,全国各地名人故居不断遭毁,我们忧思的不仅仅是古建筑的毁灭,更忧思我们民族历史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包括名人故居在内的珍贵历史文化遗产,传承着我们民族的精神薪火,凝聚着我们民族的情感气质,是我们走向未来、实现振兴的重要“软实力”,任何一种破坏,都是沉痛的文化之殇。名人故居,是一座城市的历史荣耀和资本,而能否保护好名人故居,发挥其教育功能,反映了这座城市的整体文化氛围和公民素质。因而保护好名人故居,就不仅仅是文物工作者的责任,更是一个城市的管理者、全体公民乃至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名人故居和文化旧址不仅具有人文价值、经济价值,更是城市品位的象征。名人故居和文化旧址作为具有深厚文化意味的载体之一,给日益现代化的城市以更多文化积淀的余味。随着时光的流逝,许多名人故居被尘封、被遗忘,甚至被粗野的推土机连骨带肉全吞噬了,而宜宾这些名人故居能存至今就愈发显得珍贵。著名作家郁达夫曾说过这样一句发人深省的话:“一个没有英雄的民族是可悲的,一个有了英雄而不知珍惜的民族是更可悲的。”同样,大到一个国家,小到一个市县、乡村,如果有了自己的优秀人物,而不懂得爱护和尊重的话,那么这个地方将是悲哀的地方,一个没有希望的地方。宜宾的老乡、著名的古建筑学家罗哲文指出,从历史建筑价值上来说,名人故居具有特殊意义,它是社会共同的文化遗产,是历史和文化的载体,所以必须加以保护[2]。名人资源对一座城市的发展而言,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作为先人留下的文化遗产,它们具有的独特人文价值是无可替代的,随着岁月的流逝,留下的一器一物也便成了后世不可多得的文物,更是不可再生的资源,失去了就永远无法恢复了。在悠远的历史长河中,一座城市的真正魅力不在浮华的建筑、光怪陆离的灯光霓虹和五光十色的风情,而在于其有无深厚的文化内涵。一座城市如果没有历史文化底蕴,就没有底气与灵气,也没有知名度和吸引力。因此,保护名人故居和文化旧址,就是保护我们城市的文脉和亮点,就是保护城市的历史。二宜宾市名人故居的概况宜宾市地处川滇黔三省交汇地区,是中国西南最早设立县州府道的屈指可数的少数几个行政治所之一,迄今已有2194年的历史,堪称历史悠久,人杰地灵,文化源远流长,两江大地名人辈出,曾孕育了一代又一代名人,涌现出一批又一批对中国历史产生重要影响的人物,如宋代大儒程公许,明代大儒周洪谟,现代的哲学宗师唐君毅,革命前驱刘华、卢德明、李硕勋,民族英雄赵一曼,当代新文化运动的先驱阳翰笙等历史名人。当我们缅怀他们作出巨大贡献的同时,对他们的故居、遗迹、遗物总是怀着无比崇敬之情。保护好这些名人故居,就是保护好我们这座城市的历史荣耀和资本。宜宾市急需抢救保护的名人故居主要有:赵一曼故居,位于宜宾县白花镇白杨嘴村,赵一曼原名李坤泰,著名抗日民族英雄、爱国女诗人,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1905年10月25日出生于四川省宜宾县白花镇白杨嘴村。2002年12月26日,赵一曼故居被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宜宾市于2012年投入300万元专项资金建设赵一曼故居,目前保护工作已完成了农户搬迁及周边环境的初步整治,正在由具有甲级文物保护建设资质的四川省考古研究院勘测设计,将故居“修旧如旧”,赵一曼故居原貌预计将在2013年底展现在世人面前[3]。唐君毅故居,位于宜宾县普安乡周坝村,是清末民国民居建筑特色,2011年2月13日经宜宾市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公布其为宜宾市第四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唐君毅,中国现代学者,哲学家、哲学史家,现代新儒家的代表人物之一。1909年1月7日生于四川宜宾县普安乡周坝村。周坝“唐君毅故居”,有两处:一处是唐先生出生地,在周坝村第七组,名水漕头;另一处在周坝村第五组。两处故居,皆是清代建筑。故居建筑虽说朴实无华,却也温馨气派;虽然没有雕梁画栋骄奢之风,却处处显露出耕读家风之灵气,充盈着浓浓的蜀乡风情。唐君毅之父唐迪风先生,曾为水漕头故居大门书写对联:“东去江声流汩汩,南来山色莽苍苍”。流连其间,能感悟到这四合院洋溢着的浓郁的“天人合一”的中国传统文化气息。但由于年久失修,居住在故居内的居民长期不能搬迁,故居的状态岌岌可危,亟须抢救保护。宜宾市保护较好的名人故居有:位于高县罗场镇南华街的阳翰笙故居,经过市县两级政府的抢救修缮,2002年被批准为四川省级文物保护单位[5]。位于高县庆符镇东门街的李硕勋故居是宜宾市保护最完整的名人故居,1996年被批准为四川省级文物保护单位[6]。位于江安县江安镇剧专大道西段的江安国立剧专旧址,曾是1939~1945年众多文化名人的居住地和办公地,因而将目前仅存的“国立剧专展览馆”称之为文化旧址或名人故居,1991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7]。此外,抗日战争时期(1939~1945),李庄成为在连天烽火中颠沛流离的国立同济大学、中央研究院、中央博物院、中国营造学社、金陵大学等十余所高等学府和科研机构的暂居之地,众多国内知名专家学者云集,使这里成为了抗战后方的文化中心之一,留下了如张家祠、板栗凹等的名人故居,我们将李庄称之为文化旧址或名人故居群,2005年9月1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批准李庄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8]。随着现代化发展进程,越来越多的名人故居被拆除,北京近1/3的名人故居已被拆除,包括北京的“梁林旧居”已成废墟,乐山的抗战旧址随着推土机的轰鸣顷刻间灰飞烟灭了[9]……因此,我们更应善待和保护好这些名人故居和文化旧址,使之不因时间流逝而毁弃,不仅让后人感受到宜宾文明长河的久远,更重要的是能形成一种文明氛围,让仰慕历史和文化的人们产生一种对历史文化名城的敬仰。三名人故居的保护原则名人已逝,故居尚存。名人故居是城市的文化资源,是城市品味和文化魅力的一种表现。保护历史名人故居要遵循一下原则。(一)坚持“三原”的原则。对历史文化名人故居的最好保护是原物、原址、原状保护。保护名人故居应遵循下列几个原则[10]:一是原真性,要注意保护原生态的实物和环境;二是整体性,努力保留故居周围环境风貌的整体形态;三是延续性,通过原真和整体保护,使游人和后辈在参观时产生怀念和思索的情感;四是特色性,开掘出名人杰出成就的文化魅力;五是观赏性,即尽力使故居的园林、房屋建筑、展品有特点、有故事,能够引人入胜,睹物思人。但现实中,有些以“开发保护”之名擅自改建、整饬、位移、拆迁文物建筑的现象却大行其道。许多地方的所谓“开发保护”,大多是重开发、轻保护,甚至只开发不保护。全国一大批文物建筑、历史遗存被“保护”得面目全非,处处败笔,历史风貌和文化内涵尽失。(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名人故居的保护要坚持解放思想、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名人故居的保护,无论政治人物、军事人物、经济人物和文化人物的故居保护都是同等重要的。在一定历史时期产生过影响的人物的故居原则上都应挂牌。即使对历史上有争议的名人的故居,在慎重甄别后,也应当加强保护,做好标志性记录,立此存照,以警后世,这本身就是一种历史教育。保护名人故居其实并不仅仅是简单地保护一幢建筑,而是要保护这幢建筑所承载的文化,保护因名人而产生的经济、社会、文化效应。保护名人故居就是传承名人文化,名人都是在他们的那个时代为地方为国家作出过贡献、在历史上有过积极的作为的人,他们的精神都是值得我们学习与发扬的。而且,名人总是与当地的文化融合在一起的,与当地民族文化有着密切的联系,他们的存在与活动形成了特别的地域文化性格。因此,名人故居就成为展示真实、鲜活并有生命力的文化的窗口。(三)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原则。将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名人故居列为文物保护单位,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与保护为本的原则,正确处理好名人故居资源利用与资源保护、经济效益与环境、社会效益的关系,做到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名人故居的保护,不能简单地拆旧建新,古建筑的色彩、格调等不能随意改变,要防止造成修缮性破坏。保护与利用要有长远的眼光,坚持文化资源“在合理利用中得到保护、在有效保护中得以加强”,决不能以追求眼前利益而损害文化资源。对名人故居的合理利用实际上是最好的保护,将名人故居,辟为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就是合理的利用,作为办公场地也是合理的利用。(四)坚持修旧如旧的原则。名人故居的保护和纪念馆的建设是文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名人故居列为文物保护单位,有的需要抢救性修缮。但这种抢救性修缮不是再造一个假古董,而应当遵循“修旧如旧”的原则,恢复故居的本来面目,要在恢复的基础上保持原貌,要尽量反映出名人出生前后的历史状况,要把握好保护与建设之间的关系,严格控制纪念馆、陈列馆建设规模,合理安排布局。尤其是在城镇化总体规划建设中、在老城区改造和棚户区改造中,要切实重视保护和利用好名人故居,切忌贪大求洋。有的与名人故居相配套的纪念馆、纪念广场等建设规模过大,这既让故居的周边环境失去了历史的真实面貌,又使故居被现代建筑所湮没,还造成了财物资源的浪费。四有效利用名人故居保护和利用名人文化资源,已成为国内众多城市彰显个性魅力、发展旅游经济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引人注目的老子、庄子、炎帝、朱元璋等故里之争、曹操墓地之争、女娲遗骨之争等,类似有关真假名人归属的争议颇多,不仅争嫦娥、后羿、孙悟空等传说中的神话英雄,连小说里虚构的西门庆、潘金莲也成了争抢对象。这些历史名人的“故里”、“故居”、“墓地”之争的实质,不仅是为了守护和弘扬乡土历史文化,更在乎开发利用其名人背后的经济利益。近年来,就宜宾县为例,宜宾县赵一曼故居和唐君毅故居每年迎来自全国各省市乃至港澳台一批又一批的游客,宜宾县本土人虽知道赵一曼和唐君毅,但他们在宜宾县居住在什么地方,怎么生活,作了什么贡献,很多人还是不清楚,这种墙内开花墙外香的现象,说明当地政府对名人及其故居的认识尚未达到共识,以至于名人故居、名人文化对当地社会经济的推动作用也未能发挥。为此,应有效利用名人及其故居资源。(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保护机构为加强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建议政府成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宣传、文化、发展和改革、建设、国土、财政、公安、工商、民族宗教、园林、教育、新农村建设等相关部门担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办公室,由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项目审批、资金管理和项目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同时建议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纳入各级政府领导的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全面促进相关乡镇、街村对文物保护工作的贯彻落实,强化各级政府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根据文物保护工作实际,对名人故居古建筑要求进行原址保护。在新农村建设中,我们要加强规划控制,把历史名人故居保护列入新农村建设的古建筑保护用地,不计入总用地规模。国土部门要落实相应的文物保护用地指标,用于对部分文物建筑的土地置换和搬迁,解决文物建筑产权置换过程中的土地瓶颈问题。文物管理部门要会同建设、国土部门制定历史名人及遗存保护计划,加强规划控制,落实管理措施,在城镇建设、旧村改造、村庄整理或道路、水利等建设工程涉及名人故居等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时,要充分考虑保护。要切实加强文化、建设、国土等部门对文物保护工作的合作和领导,明确各自的分工和职责,履行一定的报批程序,克服以往文物主管部门因势单力薄所带来的工作被动局面,使文物主管部门的工作重心转移到文物保护规划制定、方案审批、文物执法及文物修缮业务指导等工作上来。(二)挖掘文化内涵,倡导文化旅游对已经开辟为纪念馆的名人故居,应在参观解说词的内涵上下功夫,根据国内外博物馆的发展趋势,从观众定位、内容体系、总体氛围、陈列手法、科技运用入手,营造一种成熟的文化理念,设计制作新颖别致的,与社会的发展和名人生活相关的纪念品,对展览陈列内容与形式要深入考究,对解说词要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发展,及时更新解说词,既要尊重历史,也要充满时代性、趣味性。同时,也要培训讲解员,这样才会吸引游客的注意力,让他们对名人有更深入的了解,提高名人故居的思想性、丰富性、生动性、可看性、知识性和观赏性,使游客能留下深刻的印象。名人故居在客观上存在小、散的弱点,文物价值很高,但可看性不强,对大多数游客吸引力不大,因此,名人故居的利用要与旅游结合,充分发挥历史资源的集约效益,穿成线,连成片,激活区域范围内的名人故居历史文化资源,形成新的旅游景区。政府应拟制名人故居保护细则,划定名人故居的保护面积和范围,由职能部门对其进行核查、挂牌;同时,向社会收集与名人的工作、生活有关的资料和器物,可考虑在故居内建设陈列室,以图片文字、录音影像、现场表演等多种形式,使其与旅游相结合,变资源为产品。故居是不可移动文物,因此,故居与纪念馆要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名人纪念馆建设应科学规划,按照名人故居的建设要求,比如赵一曼纪念馆就应当统筹规划,与赵一曼故居配套建设在一起,建议宜宾市政府待条件成熟的时候,将纪念馆搬迁至故居内或故居附近,而将现在的赵一曼纪念馆恢复为“翠屏书院”或者“周洪谟纪念馆”,以尊重历史,彰显主题,发挥作用。宜宾县的赵一曼故居和唐君毅故居地处偏僻的农村,纪念馆和故居分设,分流了游客,也导致故居门前冷落。建议赵一曼故居和纪念馆与越溪河风景区,唐君毅故居、纪念馆与横江古镇、石城山风景区等旅游景点联袂开发利用。名人故居也要开发系列旅游产品,如唐君毅故居、赵一曼故居可以编印宣传小册,发行名人故居藏书票,发行名人故里行专题片;越溪河景区可以定制一些佛教文化产品和竹产品作为旅游纪念品出售等。只有深挖其文化内涵,让世人更多地了解和认识它们,才是完整意义上的保护与利用。如果仅仅像目前这样简单、粗放式地对外开放,并不能发挥名人故居应有的作用,其文化特征也将随着岁月的流逝而消失,这对今后的保护也是极其不利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各地争打“名人牌”,发挥名人效应,名人故居就成为了一个城市提升文化品味,展示人文风采的新平台。我们要转变观念,从名人故居的自身的规律和特有的属性出发,把它作为一项特殊的产业和旅游资源来看待,适度开发,合理利用,使保护和利用形成良性循环,既有社会效益,又有经济效益,真正体现对名人故居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要鼓励名人故居举办丰富多彩的的群众文化活动(如讲座、赛事、征文、业余学校等),加强与社区、学校、部队的联系,吸引参观者前往,凝聚人气,使名人故居发展趋势符合社会总体发展要求;加大对名人故居的保护力度,再现其历史风貌,使历史名人的思想、精神和业绩得以形象地展现。特别是要让名人故居成为人们追思先贤、寄情抒怀的重要场所,充分挖掘名人故居中的文化内涵,这是倡导文化旅游,提高旅游品味,促进旅游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我们要重视对赵一曼故居、唐君毅故居、阳翰笙故居、李硕勋故居、李庄名人故居群和国立剧专旧址等名人故居的保护和合理利用,要使名人故居成为宜宾这座城市的历史坐标和“名片”,并将它们开发形成有特色的旅游产品,实现保护与展示利用的良性循环,以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最近几年,宜宾县开辟了赵一曼故居红色旅游路线,国家在规划、资金上给予了积极引导和扶持。宜宾县要充分利用唐君毅和赵一曼的影响力,以整体保护和综合利用的新理念,拓展名人故居的利用空间,丰富展览陈列内容,通过以点带面,发挥整体效益,走出一条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名人故居资源的新路子。(三)落实专项经费,增加财政补助财政部和国家文物局的有关文件多次重申,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文物保护专项经费,根据“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坚持“集中资金,重点使用、讲究效益”的原则,及时将专款和配套经费拨付给同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速拨至用款单位,不能拖延、挤占、截留和挪用,以保证文物抢救和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财政,要根据财力状况,逐步增加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发展文物保护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国家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国有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等的事业性收入,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国家鼓励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文物保护社会基金,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11]。这就意味着,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定级原则,文物保护所需经费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级负责制,确定为哪一级的文保单位就由哪一级政府负责。故此,建议宜宾市、县文物部门,搜集整理扎实的历史资料和文物器物,尽早提升我市名人故居的保护等级,力争再上一个台阶,省保单位上国保,市保单位上省保,县保的上市保,并对出土、搜集和征集到的相关文物要及时聘请文物专家做出定级鉴定,争取中央政府、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更多地投入抢救保护经费,规划搬迁名人故居内的现住居民,配套建设搬迁安置现住居民,实施文物保护和旅游开发项目,改善名人故居的硬件设施设备,改善交通条件和周边环境。同时,市、县级财政应每年安排修缮、保护专项经费,并列入预算。根据轻重缓急,对市级以上名人故居保护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抢救性修缮,解决漏雨、结构性加固、电线老化和防火等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属于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由市财政补助主要所需经费。宜宾几所名人故居特别是宜宾县的唐君毅故居和赵一曼故居,地处偏僻的农村,受交通条件的影响,制约了效益的发挥。由于地方财力有限,经费短缺,与名人故居的抢救和保护的实际需要经费相比,缺口较大,这势必也会影响到名人故居和纪念馆建设。因此,争取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的抢救保护资金的支持尤为迫切。(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我们要高度重视和认真落实历史名人故居的保护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当前保护和利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我们还要重视舆论引导和宣传,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广泛宣传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以及政府的相关政策和意见,让全社会都对文物保护工作知情、知政,营造全社会尊重历史名人故居保护的良好氛围,让更多的民众参与到这项事业和工作中来,增强全社会的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意识,营造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氛围。没有旅游的城市缺乏人气,没有资源的旅游缺乏灵气,没有文化资源的旅游缺乏底气。因此,我们要充分重视名人故居的宣传,通过新闻媒体和文艺作品网络媒体、展示图板、公益广告、宣传横幅、宣传单等多渠道广泛宣传,营造有利于名人故居保护的大环境,促进社会对名人及其名人故居的进一步了解,提高名人及其名人故居的知名度。在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基础上,我们要合理利用名人故居这一宝贵的文化旅游资源,以一种或多种文化为主题,以当地深厚的文化底蕴为背景,以丰富的人文资源作为主要旅游产品,开发特色旅游。结语保护名人故居就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一项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事业。弘扬名人文化,保护名人故居和旧址,既是建设地方文化的需要,也是开发人文旅游资源的需要。惟愿我们的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前不愧先贤,后不愧来者,恪尽职守,与社会各界携手,努力做好历史名人故居的保护工作,使经济建设与名人故居保护协调发展;名人故居保护与旅游开发协调发展;名人故居保护与挖掘其文化内涵、提升品位协调发展;名人故居保护与健全管理机制协调发展,让名人故居的保护利用与发展旅游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相互促进,使得珍贵的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资源能世代相传。参考文献:[1] 项文惠,周公宁.杭州名人故居保护刍议[J].浙江传媒学院学报,2001(4):66-70.[2] 郭肖杰,杨帆,陈振凯.北京近1/3名人故居已被拆除名人故居如何保护[EB/OL].(2009-12-04). 宜宾启动赵一曼故居保护工作[N].宜宾日报,2012-7-11(A2).[4] 我市确定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N].宜宾日报,2011-2-13(A3).[5] 阳翰笙故居[EB/OL].(2011-07-07). id=265.[6] 李硕勋故居[EB/OL].(2011-07-07). id=263[7] 江安国立剧专旧址[EB/OL].(2007-06-08).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EB/OL].[2012-03-09]. 张弩弓.乐山,请善待这些历史[N].三江都市报,2010-08-19(20).[10]周明.名人故居的保护和开发[N].西安晚报,2005-02-23(22).[1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EB/OL].(2005-08-21).

文章来源:《宜宾学院学报》 网址: http://www.ybxyxb.cn/qikandaodu/2021/0113/4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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