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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名人故居的保护与利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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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三)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原则。将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名人故居列为文物保护单位,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
(三)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原则。将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名人故居列为文物保护单位,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与保护为本的原则,正确处理好名人故居资源利用与资源保护、经济效益与环境、社会效益的关系,做到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名人故居的保护,不能简单地拆旧建新,古建筑的色彩、格调等不能随意改变,要防止造成修缮性破坏。保护与利用要有长远的眼光,坚持文化资源“在合理利用中得到保护、在有效保护中得以加强”,决不能以追求眼前利益而损害文化资源。对名人故居的合理利用实际上是最好的保护,将名人故居,辟为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就是合理的利用,作为办公场地也是合理的利用。
(四)坚持修旧如旧的原则。名人故居的保护和纪念馆的建设是文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名人故居列为文物保护单位,有的需要抢救性修缮。但这种抢救性修缮不是再造一个假古董,而应当遵循“修旧如旧”的原则,恢复故居的本来面目,要在恢复的基础上保持原貌,要尽量反映出名人出生前后的历史状况,要把握好保护与建设之间的关系,严格控制纪念馆、陈列馆建设规模,合理安排布局。尤其是在城镇化总体规划建设中、在老城区改造和棚户区改造中,要切实重视保护和利用好名人故居,切忌贪大求洋。有的与名人故居相配套的纪念馆、纪念广场等建设规模过大,这既让故居的周边环境失去了历史的真实面貌,又使故居被现代建筑所湮没,还造成了财物资源的浪费。
四 有效利用名人故居
保护和利用名人文化资源,已成为国内众多城市彰显个性魅力、发展旅游经济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引人注目的老子、庄子、炎帝、朱元璋等故里之争、曹操墓地之争、女娲遗骨之争等,类似有关真假名人归属的争议颇多,不仅争嫦娥、后羿、孙悟空等传说中的神话英雄,连小说里虚构的西门庆、潘金莲也成了争抢对象。这些历史名人的“故里”、“故居”、“墓地”之争的实质,不仅是为了守护和弘扬乡土历史文化,更在乎开发利用其名人背后的经济利益。近年来,就宜宾县为例,宜宾县赵一曼故居和唐君毅故居每年迎来自全国各省市乃至港澳台一批又一批的游客,宜宾县本土人虽知道赵一曼和唐君毅,但他们在宜宾县居住在什么地方,怎么生活,作了什么贡献,很多人还是不清楚,这种墙内开花墙外香的现象,说明当地政府对名人及其故居的认识尚未达到共识,以至于名人故居、名人文化对当地社会经济的推动作用也未能发挥。为此,应有效利用名人及其故居资源。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保护机构
为加强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建议政府成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宣传、文化、发展和改革、建设、国土、财政、公安、工商、民族宗教、园林、教育、新农村建设等相关部门担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办公室,由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项目审批、资金管理和项目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同时建议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纳入各级政府领导的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全面促进相关乡镇、街村对文物保护工作的贯彻落实,强化各级政府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根据文物保护工作实际,对名人故居古建筑要求进行原址保护。在新农村建设中,我们要加强规划控制,把历史名人故居保护列入新农村建设的古建筑保护用地,不计入总用地规模。国土部门要落实相应的文物保护用地指标,用于对部分文物建筑的土地置换和搬迁,解决文物建筑产权置换过程中的土地瓶颈问题。文物管理部门要会同建设、国土部门制定历史名人及遗存保护计划,加强规划控制,落实管理措施,在城镇建设、旧村改造、村庄整理或道路、水利等建设工程涉及名人故居等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时,要充分考虑保护。要切实加强文化、建设、国土等部门对文物保护工作的合作和领导,明确各自的分工和职责,履行一定的报批程序,克服以往文物主管部门因势单力薄所带来的工作被动局面,使文物主管部门的工作重心转移到文物保护规划制定、方案审批、文物执法及文物修缮业务指导等工作上来。
(二)挖掘文化内涵,倡导文化旅游
文章来源:《宜宾学院学报》 网址: http://www.ybxyxb.cn/qikandaodu/2021/0113/499.html